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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房是按揭的,怎么过户
二手房按揭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运败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办公,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4、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旁顷颤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扩展资料:
二手房按揭过户需要的手续:
1、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
2、二手房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乎滚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
4、为了保证该二手房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
5、二手房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最后办理过户,办理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二手房按揭
买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是什么
随着房价上涨,许多人都会采用贷款买房的方式的来购买房屋,这样能够减少人们的买房压力,然而许多人由于各迹祥种原因,也会将自己贷款买房的房屋再卖出去,那么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有哪些,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房子贷款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约定谁来还款和税费缴纳方,通常卖方的贷款由买方的首付来还;
2、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稿州悄;
3、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清贷款;
4、结清贷款后在注销他权,然后买卖双方前往办理过户手续;
5、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如果买房将产权证交到银行;
6、银行放款,买方按时还款即可。
房子有贷款如何过户
1、转按揭
这是许多按揭房过户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指将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变更,需要在银行的同意下才能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
2、卖家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买家不愿意购买贷款为键渣还清的防潮,卖家可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但前提是卖方需要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这样卖家就可通过抵押向银行借出一定的金额来将房屋贷款付清,再与买房进行交易,这样买房就无需承担赎楼风险。
3、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该方式适用于原先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者那些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房屋,二手房交易时,买房通常会支付30%到40%的首付款,卖家可同首付款将剩余贷款还清,再注销他项权,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贷款过户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在购买或出售有贷款的房屋时提供些帮助,让大家能够顺利的完成房屋的过户办理。
二手房有按揭如何过户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3、在转按揭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审核通常需要五个工作日),且银行确认可以去还贷的当日,买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携带相乱凳缓关款项共同办理还贷手续。
4、办理完结还贷手续,由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为卖方办理注销抵粗胡押登记事项。最后,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双方在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陪同下去房管部门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哗模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