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 2、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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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很多税费,而增值税就是其中一个,很多人对于增值税的缴纳情况不太了解,那么下面我们来看看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是多少的内容吧!
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计算二手房增值税,要先算出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纤让收率),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比如:一套售价150万元的房子,增值税应缴纳(150÷1.05)×0.05=7.14万。现在营业税是按照总价的5%税率征收,所以营业税应该缴纳150×0.05=7.5万。
二手房交易增值税计算方法
1.如果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需要毁知局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即可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深圳之外的地区。
二手房过户费用
(1)契税:首次购买90平以下的房子,按1%缴纳契税;90-140平按房价的1.5%缴纳;140平以上按房价的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可免征营业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猛销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满五年,土地增值税可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照房价的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满五年的房产证可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与房屋现值差额的20%缴纳(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相关信息,不知对大家是否有帮助呢!二手房交易除了缴纳增值税之外,还有很多税费,有必要的话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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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法律主观: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或磨冲山二套购房的需要缴纳3%,首套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法律客观: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判颂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瞎中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