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房屋被人占用怎么办
- 2、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办
- 3、老赖怎么处理
- 4、门面房被他人强行霸占属于刑事案件吗?应该如何处理?
- 5、骗取老人的房子并转移自己名下案该如何处理
- 6、有人霸占我家房子,我是可以直接去找警察解决还是必须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被人占用怎么办
房子被人霸占的处理措施铅山为:1、可以非法占有人协商,要求非法占有人进行搬迁;2、若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销空法院起诉,要求非法占亏激瞎有人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3、如胜诉后占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办
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办产权人出租房屋时候常遇到租期满了不搬出去的租户,同样的,房主购买的房屋还没住进去就可能已经被他人占用,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感到苦恼,不知道怎么收回被占用的房屋。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购买的房屋被他人占用该怎么办。
我们经常会发现社会上出现很多莫名侵占他人物品的事情,占用他人房屋就是其中之一,情形多种多样,不仅有租房到期承租人占据房屋不肯归还房屋也不付租金的情形,也有无理占用他人房屋的况形。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已经不能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这种问题,本文总结出以下办法为大家解决:
一、房屋占用属于民事范围的占用
属于民事范围的占用就是上面所说的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无理由占用的情况,如果房主持有该房屋的房产证的话,那么就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占用房屋的人搬走。如果对方态度恶劣、蛮横,始终不肯搬走的话,可以强行将对方赶出家门。
如果对方人数众多或者对方是强势一方,不能通过个人力量收回被占用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起诉是不错的方法,一般来说,法院会判房主胜诉,占用人搬离房屋。这里遇到的问题就是,对方接收了判决,但是还是不肯离去,这时建议使用法律的强制力强制实施。
对房产占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对方不一定会爱护房屋内部设施、摆设。如果房主在收回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内部结构改变,设施、摆设有损坏的,可以要求占用人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是亏困租住房屋的,可以按照超出租住期限结算房租,要求对方交纳相应的房租费用。
二、房屋占用属于行政范围
房主不能够对房屋进行占用,可能的因素除了他人的占用,还有可能是行政征收。对行政征收的处理办法不能完全参照民事法律法规,要参照行政法,遵循行政途径解决。
对行政征收产生的房屋占用,如果其行为本身不符合法规或者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没履行并占据房屋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这种情况建议咨询相关资深律师,对房屋占用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三、房屋占用起诉的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很多人不会一开始就知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们平时见到的更多的是通过私人途径协商、调解。但是往往都不能达到目的,并且使他人白白占用房屋数年。
那么长时间的占用后是否还能起诉呢,对民事纠纷案,适用的诉讼时效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请求不再得支持。不过诉讼时效也有例外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就算诉讼时效过了,只要对方还愿意归还或者补偿,也是可以的。
关于房屋被占用的问题,社会上并不少,事实上我们细心留意,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事件出现蠢闹,甚至房屋被占据几十年的都有。但是却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带空罩的利益,任由他人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这里提醒您,若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老赖怎么处理
对于老赖的处理方式如下:
1、限制其进行以下消费活动: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可以向有关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其还款,查封、变卖其财产。
法院可以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限制其贷款、高消费、做高铁等。被纳入失信被汪掘执行人名单,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明简人民法院困槐核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门面房被他人强行霸占属于刑事案件吗?应该如何处理?
门面房被他人强行霸占属于侵占罪,可以报警,报警解决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强行侵占者。法院会依法判处侵占者。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门面房被他人强行霸占属于侵占罪,立案标准一是具要有以非法侵占为目的的违法行为,二是侵占他人商铺拒不离开的,不让他人进行商铺的正常经营,影响到商铺的运营枯谨。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定为非法侵占他人商铺罪。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没袜基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实际控制之下。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门面房属于自己的合法财物,他人霸占属于侵占罪。需要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好野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骗取老人的房子并转移自己名下案该如何处理
文丨小二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89岁独居老人傅老伯,价值千万的房产被人霸占,
即使打了民事官司也要不回来,而将老人房子夺走的不是别人,正是他极度信任
“亲生女儿”
傅老伯早年毕业于
上海复旦大学
,人到中年,傅老伯与妻子离婚,前妻则带着儿子移居挪威,从此便与傅老伯断了联系,成了孤家寡人。
如今的傅老伯居住在一处
临街铺面房里,站在门口屋里一股难闻的味道就扑面而来,
垃圾,剩饭,猫屎...
这却是他每天睡觉的地方,就是角落里放着的席梦思床垫,每日与饥寒,蚊虫作伴。
本可凭着千万房产安享晚年的傅老伯,为何被一纸合同骗得无家可归呢?
“鸠占鹊巢” 12载
2009年11月
,原本住在虹口区的傅老伯动用拆迁款,从徐汇区汤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由于汤女士急于还债才选择低价出售房子,见此情形傅老伯也承诺:
汤女士可以在两年内按原价赎回房子,过期则视为放弃,在此期间,傅老伯同意将房屋租给汤女士一家使用两年,月租金为5000元。
之后便匆忙过户,并拟定了租赁协议,傅老伯本以为可以凭借着
千万房产安享晚年
,却不曾想一场变故正在悄然发生。
而后的两年,汤女士坐了牢,她的丈夫也因病去世,由于汤女士没办法按照合同的原价赎回房屋,租赁合同也到期了,傅老伯便想让汤女士搬出去。
可就在这时候问题却出现了,汤女士不但不愿意搬走,还让傅老伯补足房子差价,并说:
“当年因为自己在坐牢,所以没能按照合同约定赎回房屋。”
而现如今的房价水涨船高,更不可能交出这套房子,如果想让她搬走,按照现在的价格,补齐后续的
5百万元
听到汤女士如此无赖的要求,并在沟通无果后,忍无可忍的傅老伯将汤女士
告上了法院
,要求汤女士尽快腾房。
法院虽然支持了傅老伯的诉求,但由于汤女士是戒毒人员,同时也刚刚出狱不久,上有老下有小,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并且没有其他房屋,法院执行起来很有难度,傅老伯之后又多次提起上诉,但效果都微乎其微,这件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就这样,汤女士一家人,因为自身的
“特殊原因”
,霸占傅老伯的房屋12年,成了赶不走的
“老赖”
使傅老伯有家不能回,只能住在临街的
铺面房里,整日与蚊虫,饥寒作伴。
事已至此,傅老伯的处境已经非常令人痛心了,但是不久后,
又一个人踩着人性的红线走进了傅老伯的生活,这个人的出现彻底骗光了傅老伯一生的积蓄。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2014年
,傅老伯在一次聚会上,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
55岁的金某
和她的家人,凭空出现的金某一家,让在当时处境下的傅老伯第一次体会到了家的温暖,而金某一家所作的一切都是有所图的,金某早已经盯上傅老伯的千万房产,想将它占为己有。
起初,傅老伯对金某一家并没有过多的交涉,可金某总是隔三岔五地来看望傅老伯,并且邀请傅老伯到自己家里吃饭,一来二去的傅老伯对金某一家产生了莫名的好感,并把汤女士一家的所作所为都告诉了金某。
金某表面假惺惺的同情傅老伯,可背地里金某的
“小算盘”
早就打好了。
金某愈发频繁地看望傅老伯,
陪他聊天、做饭
,甚至帮傅老伯打扫卫生、洗衣服,金某对傅老伯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傅老伯感受到了
天伦之乐
,孤孤零零大半辈子的傅老伯从未体验过这种幸福感,也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傅老伯后半生的遗憾。
因此傅老伯也慢慢放下了戒备心,更是将金某看作自己的亲生女儿,无话不谈,但是傅老伯做梦也想不到,正是这位“亲生女儿”却将在不久之后对自己伸出魔爪。
金某在和傅老伯相处一段时间之后,总是有意无意将话题转向傅老伯的房子上,傅老伯以为是金某关心自己,总会将审理进度一五一十的告诉金某,随后金某更是直接提出,想请傅老伯帮自己一个忙,她解释说:
自己的公司由于最近生意不景气,资金链断裂,急需一笔资金来帮助公司度过难关,反正那处房子傅老伯现在也没法居住,不如先拿这处房子做抵押,将钱借给她,等渡过难关后,她很快便会归还。
起初傅老伯并没有打算将房子抵押给她做贷款,但是傅老伯看见眼前这个对自己体贴入微的“女儿”陷入这种困境,也是心疼万分,傅老伯也曾去过金某三四处房子里吃饭,也见过金某的
空调厂
,认为她有经济基础和偿还能力,在一番沟通之后,傅老伯就同意了这件事。
可傅老伯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位视如己出的“亲生女儿”将他这位“老父亲”一脚踹入了深渊。
当天中午,傅老伯就跟着金某去办理房屋抵押,结果因为年龄太大不符合申贷要求,这时金某提出,
让傅老伯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妹夫盛某
,以其妹夫的名义来贷款,在经过傅老伯的再三思考后,同意了金某的要求,金某叫来自己的妹夫盛某,以其妹夫的名义贷款,并向傅老伯承诺:
三个月内一定将房屋原封不动的归还给傅老伯。
而傅老伯这时并没有意料到,金某为什么要将房子过户到盛某名下,让盛某来贷款,而不是金某自己来贷款。
2015年5月19日
,傅老伯和盛某签订了一份标价为37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傅老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就把房子过户给了盛某,正是因为他这一个做法,为他后面带来了隐患。
当金某拿到贷款后,起初对傅老伯还嘘寒问暖,依旧来陪傅老伯聊天,邀请傅老伯去自己家吃饭,帮忙打扫卫生,可渐渐的金某便对傅老伯不闻不问,直至最后金某不再来看望傅老伯。
刚开始傅老伯还没起疑心,觉得金某在忙家里的事情,眼看着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已经到了换房子的时间,可金某却丝毫没有还房子的心思,傅老伯意思到大事不妙,随即找到了金某家。
令傅老伯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初无微不至照顾自己的金某,现如今竟然翻脸不认人,不仅不愿意归还房子,还
威胁傅老伯将房子以450万的低价卖给盛某
,否则不予归还房产。
而傅老伯早在2009年购买这处房产时,房子的市值就已经达到了500万元,现如今这房子的价格早已涨到了上千万,以450万元的价格卖给盛某,绝对是不值的。
但是孰轻孰重傅老伯自己掂得轻,如果不签下这份合同,傅老伯连一分钱都拿不到,在这种无赖面前,完全没有争论的余地,万般无奈之下的傅老伯与盛某加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主要明确了双方付款和交房的一些细节。
傅老伯从认识金某到被骗短短几个月,就被骗去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
傅老伯本以为事情到此已经结束,但待金某如“亲生女儿”的傅老伯怎么也想不到,这次的450万的买卖合同,同样也是金某下的圈套。
傅老伯回家后,迟迟等不到
450万元
的拨款,而是只收到了
45万元
暗藏玄机的“合同”
年事已高的傅老伯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后,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
卖方
拿到的居然是一张复印件
而暗地里,金某早已经知道傅老伯的房子存在纠纷,里面住着一个“老赖“,所以傅老伯根本没办法腾房,就在原件上偷偷加上了
“ 首付45万后,腾房 ”
这几个字,而正是因为这几个字,害得傅老伯输了官司。
因为自己的房子一直被汤女士占着,傅老伯也和汤女士多次进行沟通,但是也屡次无果,因此补充协议上写的“腾房”一直无法兑现,金某就以此为借口,在法庭上称傅老伯违约在先,并称傅老伯不”腾房“,自己拒不支付
450万元
尾款,就是这短短
八个字
,使傅老伯接连两次败诉。
一面是
“老赖”
汤女士拒不腾房,并要求傅老伯补全
500万差价
,另一面是
“骗子”
金某和盛某,在协议上做手脚,并要求傅老伯”腾房“,才支付后续的尾款。
傅老伯没想到,自己被金某和盛某的这招“坑“了,被逼得走投无路的傅老伯只能选择了报警。
“千万负翁”
在傅老伯报警之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金某,盛某等人已经负债累累,空调厂也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并且欠下高达
4900余万元
的外债。
金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偶然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傅老伯,听到了傅老伯名下有一处千万房产,便打起了这个孤零老人的主意。
而金某最初照顾傅老伯也只是为了让傅老伯放下戒备心,知道傅老伯孤零几十年,便营造出一个
“好女儿”
的形象,对傅老伯无微不至,直至最后利用傅老伯的信任骗取了千万房产。
而在金某修改合同得手之后,转手就将
傅老伯的房产抵押了9次之多
2021年1月
,上海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金某,盛某进行逮捕,在奉贤公安和奉贤检察院的合力下,傅老伯的合同诈骗案的进展非常顺利,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傅老伯能够早日拿回他的房屋,安享晚年。
傅老伯本身因为中年离婚,身边又无妻无子,和亲戚也没有过多的交涉,金某的突然出现,使傅老伯被这份
“变质的亲情”
冲昏了头脑,一而再,再而三的掉入金某的圈套。
现如今傅老伯又回到了他的临街房内,等待着法院对金某,盛某的判决。从最初金某的出现,原本让傅老伯的生活燃起了希望,到最后变成了
南柯一梦
最后,只希望我们现在的年轻人有时间可以多回家看看家里的老人,不要让他们成为
“留守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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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霸占我家房子,我是可以直接去找警察解决还是必须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直接找警察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法律分析
住宅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在解释住宅时必须以此为标准,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都应当定义为住宅。住宅不强调所有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昌余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存在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本罪在主观桥毕方面表现是为故意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法主要是指无权或者无理进人他人住宅而强行闯人或者拒不退出。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所以有人霸占房子,可以直接找警察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耐消滚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