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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 查询: (一)申请人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二)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的六种方法
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情况大家还是很关注的,但是很多人都说在查询余额的时候,有时候上网不方便而服务厅人太多,这可怎么办,有没有其他方法呢?对于北京的朋友来说,查询公积金的方法可不少,小编汇总了六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方法1: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网络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网络查询了,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右侧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密码等相关信息即可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
方法2: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电话查询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为96155 ,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可进行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业务;人工咨询服务可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22:00。
方法3: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手机查询
对于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北京用户,可通过手机直接登录wap.mybj.gov(请勿相信任何站外链接)打开网页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操作。其查询方式及内容和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栏目一致。
方法4: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银行ATM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卡是和银行卡绑定一起的,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即可查询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
方法5: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银行客服电话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也是可以查到的,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的话费按普通市话收费。
方法6: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网上银行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还可以通过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不过这需要卡是开通网上银行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通过上面汇总的六种方法都是可以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更多信息请大家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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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途径 四种途径都可以查询
;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方式有哪些呢?估计不少小伙伴都不清楚,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途径。
一、网站查询
查询条件:已成功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和“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初始的公积金查询密码由银行在发放联名卡时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字(遇X左移一位)。
如忘记密码,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客服人员在进行信息核对后即时为您进行密码重置。
二、柜台查询
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朋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柜台查询;对所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存在疑问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管理部柜台查询
三、电话查询
已成功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和“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可能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个人公积金
四、其它查询途径
1、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2、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3、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另外,对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字(遇X左移一位)
获取方式:1、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查询;2、通过单位经办人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查询。
北京市公积金怎么查询
联名卡查询途径:
(1)、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2)、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155,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3)、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4)、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5)、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6)、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扩展资料:
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变更清册》一份,管理部做增加或减少变更确认。
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生成《委托收款明细表》,并填制人民银行规定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向银行提供电子信息,由银行打印《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银行办理托收。
收款成功后,由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录入系统或将银行提供电子数据导入系统,计入单位暂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