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房地产企业怎么结转成本
- 2、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 3、房地产财务处理,如何结转成本?
-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结转开发成本,由于工程未完工,计算单位成本无法准确进行,销售时,如何结转成本?
- 6、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如何结转成本
房地产企业怎么结转成本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结转成本是其最重要的步骤。只有结转了成本,才能知道房地产项目实现了多少收入,取得了多少利润。利润该怎样分配。而房地产成本的结转,因为涉及到房地产销售合同、认购协议、销售清单、施工合同、结算单等一系列的资料,和工程部、预算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工程量浩大。结算成本的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准备好了,才能按照步骤一步步的进行结算。
结算第一步:整理销售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就是把销售清单跟账面上的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看看销售清单的金额是否跟账面金额“预收账款”金额一致。销售清单应该包括房屋面积、房屋位置、销售单价、销售总价、已经收款、欠款金额等要素。核对一致后,确认一下销售收入和已经销售面积,算出平均单价。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第二步:整理工程施工合同清单和结算单。
这个步骤比较麻烦,因为施工合同比较多,结算单有的合同可能有,有的可能没有。一般应该把合同按照成本类别分别进行整理。也就是按照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类别,列出清单。清单的要素一般有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增加减少金额、结算数。整理出来之后,分别算出各个类别合同的结算数。
结算第三步:整理好的合同清单跟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各个类别的合同金额与账面同类别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找出它们的差异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合同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1. 款项已经支付,但是施工单位发票没有开具,由于在预付账款挂着,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要少。这样的话,督促施工单位在结算之前,把发票开具过来。
2. 施工单位还没有结算,发票也没有开具,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少。这样的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8年41号文进行不超过10%的预提,进入到成本。
3. 施工单位质保金发票没有开具。这个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把质保金发票开过来。
4. 施工单位因为疏忽,多开了发票,但是企业没有付款,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要把成本冲回。
5. 有一部分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做结算。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把这一部分成本按照类别,添加到合同清单里面。
最后,合同清单金额和预提之后的账面金额完全一致。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开发期间: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在项目完工后,将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科目中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扩展资料:
计算并结转已完开发产品实际成本:
计算已完开发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开发成本。并将其结转进入“开发产品”账户,即借记“开发产品”账户,贷记“开发成本”账户。
按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功能和去向,将开发产品实际成本结转进入有关账户:
即借记“经营成本”、“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
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以前,必须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
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财务处理,如何结转成本?
房子竣工验收后结转。
1、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成本时: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表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该账户平时不结转,年终一次性地转至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则作相反分录。年终利润分配各明细账只有未分配利润有余额,需将其他明细账转平,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 — 提取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
至此,所有结转分录可以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为了使“本年利润”科目能准确、及时地提供当期利润额又不增加编制分录的工作量,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本年利润”账页采用多栏式。
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科目,由一级科目转变为“本年利润”下的二级科目使用,减少了结转时的工作量。
但“收入”、“成本”下设的产品明细账仍需按数量和金额登记。按“附表”账页中期末结出发生额,在编制损益表时不用查看多本账簿,只通过“本年利润”就能满足编制损益表的需要。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费用,每月的发生额不大或业务笔数不多,也可直接作为“本年利润”的二级科目使用,以减少结转的工作量。
如果上述费用较大或发生的业务笔数较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账,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本年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如何结转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三、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现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月份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301
351 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支付征地拆迁费 78 000元 72 000元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应付承包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分配开发间接费 10 000元 合
计 133 000元 108 000元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78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72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0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银行存款 38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5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43 000 分配应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0 000 同时应将各项土地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的借方。假如上述开发企业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共1002 000元,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土地 1002 000 贷: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02 000 为本企业房屋开发用的土地,应于开发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时,将土地开发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房屋的开发成本,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可采用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分项平行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对应成本项目。归类集中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凡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有关的费用,均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项目;对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 则合并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费”项目。经结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应将它自“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 假如上述开发企业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加上以前月份开发车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这块土地用于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转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 181周转房用、地1200平方米,则单方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应结转151出租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360 000元(240元×1500),结转 181周转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总分类核算上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648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648 000 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房屋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则应先将其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借方,于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从“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贷方将其开发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结转开发成本,由于工程未完工,计算单位成本无法准确进行,销售时,如何结转成本?
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未付款情况再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的预估开发成本,销售时先以此结转成本,结算时再进行调整。
分录如下:
1、预估时:
借:开发成本——预估成本(项目)贷:应付账款——预估成本
2、结转成本时:
借:开发产品——项目贷:开发成本——预转成本(项目)
3、后续实际支付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XX成本(项目)贷:银行存款
同时红字冲销:
借:开发成本——预估成本(项目)贷:应付账款——预估成本
4、最终竣工结算时:
借:开发成本——预转成本(项目)
开发产品——项目(差额)
贷:开发成本——XX成本(项目)
同时红字或蓝字冲平:
借:开发成本——预估成本(项目)贷:应付账款——预估成本
同时调整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开发产品——项目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如何结转成本
完工后:
一、相关成本的结转
1、结转开发成本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2、结转售房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收入结转
1、结转预收房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