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法院指定评估公司评估被执行人房产价格过高怎么办?
- 2、诉讼离婚法院对房产的评估价格高了低了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 3、欠10万,只有一处房子,评估价60万。执行已进入拍卖程序。超标的执行合法吗?
- 4、当事人申请司法评估房产价过高,当事人的对方可以不认可吗?
- 5、房产评估价钱太高怎么办
- 6、房地产估价师因评估价格过高给银行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法院指定评估公司评估被执行人房产价格过高怎么办?
对于法院委托评估收费是有规定。一般价格不会高了。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关于拍卖费用,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资产评估师与风险评估师是一样的吗?:资产评估师与风险评估师不一样。所谓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风险评估师是对信息资产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的评估的人员。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是组织确定信息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属于专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过程。
资产评估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什么区别?:资产评估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什么区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面向过去,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在对历史资料和现实状况进行分析以及对未来情况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是资产评估师需要考虑的问题,资产评估师主要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与国际对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研究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等,促进财务总监代表出资人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诉讼离婚法院对房产的评估价格高了低了会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在很多涉及分割房产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市场价值存在分歧,所以找专业的司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便成了分割离婚房产前的必经程序。待评估价格作出后,法院会依据该价格决定房产归属与相应补偿问题。评估机构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评估参考依据,最终的评估结果与实际市场成交价格还是非常相近的。
欠10万,只有一处房子,评估价60万。执行已进入拍卖程序。超标的执行合法吗?
不合法,欠款只有6万元,法院是不会拍卖房子的,因为房产的价值远远大于4万元,属于超标的查封。
法院的判决中规定了你还款的期限,过了期限,对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子可以估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申请司法评估房产价过高,当事人的对方可以不认可吗?
第一,司法评估房产价值具有法律效力。是法院判决时的重要依据。法院认可就是法律认可。
第二,对方可以不认可,可以提出质疑,也可以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都必须通过法院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就是法律文书。对方不认可也不影响法院判决。
房产评估价钱太高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评估价格来决定收费标准,可是现在房屋价格下降,但评估价格没降,与实际成交价相差,这就意味着过户产生的费用过高,给买房人多增加了一些不实际的费用,特别是市区以外的房屋成交价格已低于3千,而评估价格远远高于3千,这种不实际的税费标准给买房人雪上加霜,希望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进行市场调查,调整评估价格,公平、公正地交纳税费。 重新找个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一下.或者直接让地税的帮找个评估机构.相信评估机构不会自砸招牌,成交价格偏低,可能有以下原因:
1、评估失误;
2、户主低价售房想早点收回资金;
3、买卖双方存在利益、亲属关系;
4、低价合同确保少缴税。
第1种情况也存在,但可能性较小,其他3中情况较为常见,这时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就会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缴税,即评估价值
房地产估价师因评估价格过高给银行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值,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评估公司赔偿损失,评估公司可以向房地产估价师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