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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托管公司拿钱跑路了怎么办?
租房,托管公司拿钱跑路了,你可以去请求法律援助,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
1、 多次看房:调查显示,平均每套房屋成功出租大概要看房十几二十次,费时、费力、费路费。
2、 筛选客户:租房人群形形色色,很难辨认谁比较可靠,他们是否会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坏等等,费时、费心。
3、 追讨租金:客户不按时支付租金,就需要您多次上门催缴,再加上人口流动性强的因素,就更会增加上的风险,费时、费心、费力。
4、 次招租:现代人生活变化快,频繁更换租住房屋,导致您一年内可能需要2—3次招租,而每次招租,都会导致您成本的增加,且费时、费心、费力。
服务对象:
1、 平时工作繁忙的人士。
此类房东的年龄介乎于30至45岁间,正处于事业的打拼期,时间对他们尤为宝贵,平时少有空闲,而将空闲时间留给家人才最有意义。
2、 常期在外的离岸人士。
此类房东多因工作暂时离开房屋所在地在外工作。房子可以选择交给亲戚朋友代为打理,选择亲朋一看对方有没有时间,再看对方是否善长打理,打理不好留下手尾双方情面上都过不去,请亲朋打理还须附欠一份人情。
3、 不想受租房琐碎滋扰,重在生活质量的人士。
此类房东的基业已稳,平时多有空闲时间,但都多少有过不太愉快的出租房打理经历,有的甚至宁愿空着也不愿出租。他们更注重心情,不想受租房的事打扰,愿意把时间花在健身、旅游、陪家人享受生活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屋托管
我是业主,托管跑了,租户不到期不搬,我可以强制收房吗?
不可以,在符合合同的约定下,房东形使解除权是可以的,但拥有解除权不代表可以自行强制性收回,所以自行强制性收回是不合法的。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自行强制性收回可能会涉及到损害房客财产权的情况,反而会使房东处于不利的情况。
法律分析
房东拥有收房的权利,但不可以强制性的收房。业主在托管时就应该明白有第三方有效合同的存在,不可以随意违约,即使托管机构跑了,住客的合同是合法的,不可以强行驱赶。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是中介三方关系,房租应该是房主收而不是中介,如果是二次转租关系,房客单独把房租给中介,但不能提供中介出示的房产证明以及房主给中介的转租委托或授权证明,那么房主就可以收回房屋。这个事情应该是房客报警,和房东协商期限内搬出。其中就需要房东和中介的到期协议证明,以及中介与房客之间的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协商。如果房屋为届满,房客不配合不协商的话,拒绝搬出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一)联系物业所在地派出所,告知情况。(二)通知屋内的人员,如果不配合搬离,业主将会切断水电。(三)向法院起诉合同中的房客和拒绝搬迁的房客。(四)如果起诉成功,联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事法律中的侵权法律关系来进行解决。例如房东和房客之间由于租金由于退租等发生纠纷,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对于托管公司来说,作为第三方平台合同也具有相对性,不能够超过合同的相对性。要找合同的相对方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屋托管公司跑了,房东要收回房子,租客怎么办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