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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怎么算?
离婚房产 更名过户费用有 : (一)、税类: 1、 契税 按产价百分之二; 2、 印花税 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具体离婚 房产过户 中,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房产证 ; 身份证 明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 的提交, 离婚证 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 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 及复印件, 判决书 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 离婚析产 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离婚判决书 或 离婚协议书 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较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另外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 夫妻财产 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房子更名费用主要为税类和费类,主要和房子的产价有关。在离婚 房子过户 中,需要双方申请,亦或由 婚前协议 中的权利人申请登记,如果当时的房子属于夫妻共从财产,其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变更姓名的手续费。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费用怎么算?
中国其实是一个 离婚 率很高的国家,很多年轻人会因为一时的荷尔蒙高涨而做出疯狂的举动,这不仅仅是对两个人的不负责,更加是两个家庭的不负责。当然, 结婚 总是需要一个住所的。那么,离婚了之后,夫妻 离婚房产 更名费用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 房产过户 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 契税 按产价百分之二; 2、 印花税 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 律师 帮忙。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房产证 ; 2、申请人 身份证 明及复印件; 3、 协议离婚 的还得提交: 离婚证 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 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 及复印件, 判决书 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相关法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都说原配夫妻是最好,在我们爷爷奶奶那一辈大多数都是原配,可能是因为时过境迁吧,年轻人做事往往比较冲动,不太考虑后果,也常常把结婚和离婚当作儿戏,这当然是不对的。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怎么收费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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