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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对于申请建房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为,对核验时标注为“通道”的部位,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通知》要求,住宅平房房产测绘成果应当办理审核,房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等进行审核。
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
该《通知》要求,住宅平房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进行实地核验,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中标注为“通道”。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建房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平房“通道”记入不动产权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我们知道农村和城市还是很多同样这处,比如说像城里的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农村的房子现在也一样需要办理房产证才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房屋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1、准备资料
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证,首先要准备好就是农户家里的户口簿、户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要进行一个建房申请,同时也还要对房屋权登记申请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房屋权登记房子一定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村民住房平面图或者房子测绘报告等这些资料。
2、申请
由户主本人或户口簿上的其他人可以去向村委会递交这些不动产证审批表,由村委会会对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村委会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才行。然后还要把相关资料送到屋管理部门。
3、受理
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接受了提交的资料以后,这个时候也就会进入正常的受理程序,审核资料,这个时候也是决定是否同意,同时还要去找相关的负责人签字。
4、审批
资料审核通过后,这个时候也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将审批表要把它交给各级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就可以了。
5、缴费
在所有领导审批完后,申请人这个时候也就可以去相关部门缴纳办证工本费了,缴费金额这个也是根据相关规定为准。
6、领证
交完费后,这个时候也就可以等待领取不动产产权证书了,证书到手,可以说它的办理流程也就结束了。
总结: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证怎么办理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一定要了解相关流程,办理起来也是会比较容易很多。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怎么操作
一、农村房屋办理产权登记该如何操作
1、申请
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既可以由权利人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委托书。
2、受理
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人资料齐备,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就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予受理,就需要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调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查明房屋的客观现状的行为。审查内容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
4、公告
房屋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以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布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时间一般为30天。
5、听证
房屋登记机关因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登记机关公布的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
6、决定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明确,登记机构应当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7、归档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应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应该要遵守哪些原则
1、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因此,在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配合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牵涉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公示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需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并将已登记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