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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在进入职场之后,公司会帮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途是非常大的,不过若想要使用公积金的话,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什么,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需用于购买、自建、或大修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2、居住的楼房,增设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3、个人以租赁房屋居住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4、个人的家庭中,有人涉及大病医疗的,可提取公积金;5、申请住房贷款,可使用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什么
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话,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只要双方中有一个人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都可以查询到相应的贷款记录,要是上次贷款的金额未能还清,则是不能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的。
2、要是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就是用了公积金,而且还处于还贷期间的话,则是被禁止继续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的。但是只要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那么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同时可根据首套房政策执行。
3、在申请银行贷款之前,是需要缴付首付款的,这时千万不要使用公积金。要是贷款前就使用了公积金,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将会用完,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会变成零,也就意味着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关于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什么,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公积金是不可随意提取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而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哦。
中山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提取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首先要获得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然后携带审批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等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材料通过后,申请者可以通过银行卡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您可以向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购买的方式不同(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次数、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 一、因在外地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需提供:1、交易发票;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3、房产证(在出证日期一年内申请);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支取人身份证;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二、因在外地以贷款方式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正常还贷期间提取,还款2期后,按实际还款额提取。需提供: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2、银行借款合同;3银行借款凭证;4、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证明(供楼帐号新旧变更时出示);5、支取人身份证;6、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8、申请人还应提供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中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其需要的手续为: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先审核,再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审核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