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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房产放弃协议书的有效书写内容如下:
1、双方主体适格,是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真实,不可以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是显失公平的情形;
3、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房产放弃协议书的书写格式:
甲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人共同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
1、房产登记在______________名下,___________放弃此房权益;
2、二人协议补偿或自己约定;
3、日期: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按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按手印: _____________
二、放弃房产的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书怎么写
行为人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可以写明:声明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放弃的房屋的具体位置与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自愿放弃该项房屋的所有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放弃房产的声明怎么写?
一、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书格式
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于xxxx年X月X日与XX(身份证号XXXX)共同购买XXX省XX市XX小区XXX号房产(房产证号:XXXX).现声明自愿放弃对此房产拥有的50%产权,转到XX名下。
声明人:XXXXXXX年XX月XX日
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一经做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反悔,因此大家在做出声明前一定要慎重思考,以免发生纠纷。
二、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三、夫妻一方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夫或妻一方的放弃行为,是否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其行为效力如何判定。在审判实践中,因法律规定的不甚具体明确,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导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间对这种行为效力的认定不相统一。笔者对此谈点粗浅看法,只作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研讨。目的在于统一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标准,在于完善发展法律。因为权利是动态的,权利是发展的,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利观念应当是相互适应的。最终达到以权利的发展观来平衡公民的客观权益。
因财产继承,本文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包括财产期待权与财产所有权问题,权利资格与权益取得问题,继承权与所有权关系问题,财产继承权的取得、处分与转化问题,夫妻财产中的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问题,以及法律的发展完善等。笔者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因法定继承,在未征求对方意见情况下,单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应认定单方放弃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放弃房屋产权证明书怎么写
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证明书需要写明的内容是:声明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放弃的房屋的具体位置与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作为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之一自愿放弃该项房屋的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