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怎么申请公租房
- 2、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 3、公租房怎么申请
- 4、合肥公租房申请流程
- 5、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6、公租房申请流程
怎么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给予受理,并出具相关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会进行公示;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的相关信息,时间要低于七个工作日。找法网提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要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租房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公租房申请的材料有: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关机构先公布公租房的房源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我国政府推出的,用于解决城市住房困难人群住房的问题,公租房是需要申请才能入住的,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关机构先公布公租房的房源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我国政府推出的,用于解决城市住房困难人群住房的问题,公租房是需要申请才能入住的,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合肥公租房申请流程
你好,这个是关于合肥公租房申请流程的解答:第一步:去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申请条件请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第二步: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开展公租房摇号工作,您看到摇号公告或者收到摇号通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后再参加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第三步: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通知您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对于公开摇号选房后的剩余房源,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继续向备案家庭配租。如还有剩余,经批准后,可面向社会单位进行集体租赁或面向新就业职工专项配租。对申请集体租赁的社会单位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特别提醒:一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回!二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交易!三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据了解,2016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提出申请。2016年9月27日,公租房申请预配租正式开始。一、房源概况(一)刘冲公租房:位于庐阳工业区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角,2100套。乘坐4、7、47、117路公交到“七里桥”站下向东200米。(二)花园大道公租房:位于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以南,河南路以东,2982套。乘坐141路公交到“朝东郢”站下向东500米。(三)都市科技园公租房:位于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内,东临相城路、南临古河路,1136套。乘坐40路公交到“刘合岗”站下,向东走到包公大道与相城路交口。(四)龙腾家园公租房:位于瑶海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范围内,西临二十埠河,北至明皇路,1214套。乘坐303路公交到“王底”站下向东200米。(五)卓然居公租房:位于蜀山新产业园区内汶水路与雪霁路交叉口,1143套。乘坐56路公交到“国家电子商务基地”站下,向东50米,再向北300米。(六)南岗家园: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口西南角,530套。乘坐快4路公交到客运西站底向北200米。(七)永和公寓:位于高新区西部长江西路与石镜北路交口以南,126套。乘坐801路公交到“野生动物园”站换乘665路至“永和公寓”站。二、配租对象(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三)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具体申请条件、提供的材料、申请程序请登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并链接合肥市住房保障信息网
公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方法,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方法
第一、我们办理公租房的时候,很多人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公租房有时间的限制,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的公租房暂时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随时都可以进行申请,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第二、我们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有几个,如果你有单位为的话,那么你可以跟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申请,叫他们给你打一个单子,然后帮助你去住建部申请既可以,这样你可以省去不少时间,一般单位是一批一批办理。
第三、我们如果准备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你要先了解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我国的公租房的规定主要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大家可以在百度上面搜索一下既可以知道。
第四、申请公租房有一定的财产限制,那就是本人在本地区没有买房子的经历,没有任何的房产购买,也就是会所你在本地无住房,或者是你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了。
第五、我们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你和家人的收入也要进行统计和审核,如果你是单身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即可,如果你结婚了,那么你和你爱人的收入以及财产必须低于规定标准,这点要看各个地区具体的情况而定。
第六、申请公租房的话,会比较的省钱,不过你作为申请人,必须本地人,另外如果你是外来务工的人员的话,那么你在本地稳定就业,要达到当地的规定年限才可以。
第七、综合上面的情况你申报以后,具体条件是由你所在的直辖市和市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他们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然会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完毕以后要统一实施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2、申领表格;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6、复审;7、终审。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