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购房政策
- 2、天津购房2021新政策
- 3、滨海新区购房政策是什么
天津购房政策
天津市购房政策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限购第三套住房;
2.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3.滨海新区不限购;
4.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天津购房2021新政策
一、 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对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I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缴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的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发挥土地供应对房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企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劝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滨海新区购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要求的外省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滨海新区无住房)可以购买一套滨海新区住房
1、 个体工商户
提供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没有年限要求)
2、 个体无营业执照人员
提供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道或社会局开具从业证明。
3、 单位用工人员
提供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地点及注意事项
申请地点:
1、滨海新区各区域住建部门或市场科,以营业执照注册地点界定申请区域。
(例:营业执照显示注册地址为滨海新区汉沽,就去汉沽房管局市场科申请)
2、查询方式:买方本人致电所购房屋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之产权科询问资格是否下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