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青岛房产新政策
1、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且拿到不动产权证的,买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就可以申请落户,城区指的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在新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拿到不动产权证的,买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新区包括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共同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办理落户手续。
二、青岛购房购房资格条件
1、青岛户籍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住宅;非青岛户籍家庭在青岛无房且最近两年及以上在青岛市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在青岛购买一套住房。
2、青岛户籍家庭指的是:家庭成员中最少有一个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驻青岛部队现役军人和青岛市户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青岛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到外地院校集体户的都视为青岛市居民。
3、非青岛户籍家庭在青岛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向其售房,限购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高新区。
青岛买房子有什么限制吗
一、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二、相关规定
(五)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七)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请问一下外地人在青岛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想要在青岛买房子,因为不是本地居民,首先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家庭的户口本,结婚了还需要将结婚证带上,这些都需要原件,同时还要准备复印件。
2、如果是在青岛某单位工作,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而且缴纳的时间必须要达到一年以上。如果是在青岛做生意,需要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3、还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一张表格,需要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的情况申请,同时还要出具一份购房资格的证明。
根据青岛的限购政策,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更多关于外地人在青岛买房需要什么条件,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青岛放松限购政策
9月15日,青岛发布放松限购的政策,不仅对限购区域进行了调整,且放宽外地居民的购房条件,并且二手住房不再进行限购。
同一天,济南也发布消息,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这意味着济南的限购区域从此前的8个区域调整为2个区域。
事实上,不只是青岛、济南,近期,同为二线城市中的苏州、宁波等地也放松了限购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近期,二线城市进一步放松限购的做法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未来,除一线城市外,其他城市也有可能会继续跟进。”
青岛、济南放松限购
9月15日,“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其中提到,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二手住房不再限购。
对比以前的限购政策,此次青岛调整了限购区域的范围,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进一步缩小至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居住满半年”。
对此,严跃进点评称:“此次青岛进一步多角度放松了限购的政策。一是减少限购区域,其中崂山与李沧两区域不限购,体现了限购区域行政范围缩小的导向。二是针对非限购区域,明确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都可以购买3套及以上,这实际上是以非常大的尺度鼓励购房了。三是对限购区域,则明确了四种放松的做法,包括多孩家庭增加1套、外地居民居住半年允许认购1套、二手房不限购、有卖房记录的也可新购1套。”
无独有偶,山东省省会城市济南也官宣放松限购。9月15日,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平台“济南住建”显示,“记者9月15日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自9月16日起实施。”
9月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了上述限购政策调整的消息。这也意味着济南目前的限购区域从此前的8个区域调整为2个区域,其他区域则取消了限购。
苏州、宁波等二线城市已放松限购
9月14日,作为长三角二线城市的苏州对限购政策做出调整,非苏州本地户籍居民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直接购买首套房。按照新政,苏州六区(包括相城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对外地人购买首套房政策进行了调整,不再需要出示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按照此前政策,非苏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为3年内在苏州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针对市场传出苏州放松限购政策,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当地中介机构处得到证实。此外,据媒体报道,相城区、姑苏区房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士均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首套房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可直接购房,目前已开始执行。
此前,市场也有消息传出,9月8日起,宁波全面取消限购,不过买房人仍需申请购房证明,但不做审核。
不过,不同于青岛、济南的“官宣”,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未在官网发布上述放松限购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9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制定了《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上述政策的调整不仅意味着郑州成为今年我国首个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特大城市,也同时意味着郑州“变相”对限购政策进行了放松。此前,郑州要求外地人购房满足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要什么条件,在青岛落户又有哪些政策
一、外地人在青岛买房条件:
1、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落户政策:
1、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2、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本通告实施后,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扩展资料:
青岛关于二套房、三套房的政策:
1、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2、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红岛经济区管委(筹)关于红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条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