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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炉新房摇号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各地都在不断出台新规定,试图为房地产平稳发展找到一条出路。日前成都新出炉了新房摇号新规,这对于当地房地产秩序的维护有一定帮助。
成都出炉新房摇号新规
成都市住建局和成都市司法局在5月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一定帮助,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有规定与其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房摇号新规内容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通知》规定成都将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的效率。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了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的要求,并规定了排序规则。
在之后的商品住房项目中,该要求和规则会起到重要作用。
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通知》规定了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进行销售时的要求,明确了各项内容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该类商品住房项目中,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从第三次开始,在12个月内都不得参与报名登记购买商品住房。
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需要严格执行成都市住房限售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严禁进行更名和转让。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以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此类住房限售期为5年,而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则为3年。
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帮助。对于这类城市而言,也只有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状况的各类政策,才能够真正对刚需有所保障,才能够真正坚持房住不炒。未来各地政府部门或许还会出台更多规章制度,以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成都怎么摇号买房
法律分析:公示房源、购房登记、进入摇号。
以下是摇号具体介绍。
一、步骤具体介绍:
1、公示房源:
开发商会在现售备案的那天起至10日内,公示所有房源。在购房登记前,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看清楚房子是否有自主产权,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没有产权的房子。
2、购房登记:
开发商在购房登记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房产行政部门复核后购房人名单,并做登记,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过关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3、进入摇号:
开发商在开盘前三日发布摇号公告,摇号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摇号软件,且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注意:购房者先用购房资格查询器,看自己能买哪个区的房子。
二、摇号注意事项:
1、若参与排号的购房者较多,购房者应提前根据房屋的户型、楼层等因素做出多重选择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2、一般开发商在开盘当天才会公布具体的房价,所以在参与摇号之前,大家要对市场价格与层差价格进行了解,还可以提前向售房人员询问自己的排号顺序与此次开盘的情况,对自己可能选到的房源进行预估。
法律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折旧按每年2%计算,折旧时间自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起至收回时止。将购房人记入诚信记录,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为购房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上述情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买房子摇号吗,都有哪些规定
一、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 《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 商品房 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在实施住房 限购政策 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 购房 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保存并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房价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价格 《通知》强调要“依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 商品房认购书 》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所 退房 源,在公证机构主持下,依原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按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通知》对公证机构也进行了约束,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 承诺书 、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 证据 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三、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 《通知》强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我国对这类摇号举措有着较强的规定,相关的楼盘在摇号前应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详细的比对。相关的购房、摇号、申请人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摇号电脑也应有公证处人员进行监督,公证全程过程办理这类摇号。保护我国相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摇号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优化选房排序
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1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2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3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
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1
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2
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3
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4
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加强监测
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