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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东莞买房条件2021政策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限购令,外地户籍的需要在东莞买房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买房社保要五险还是三险
东莞买房社保要三险
东莞买房需要交社保条件如下:
一、购买首套房(一手/二手房视同)
1、东莞户籍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东莞者,需满足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购买二手房不需要这个条件)。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东莞者,无要求。
2、非东莞户籍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二、购买二套房(一手/二手房视同)
1、东莞户籍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东莞者,等官方具体细则发布。(但购买首套房都需要满足落户东莞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这个条件,二套房也少不了这个的)。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东莞者,无要求。
2、非东莞户籍
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东莞购房新政策细则2021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非东莞户籍购房政策1、居民家庭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四、限售政策1、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2、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五、政策解读(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1、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2、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3、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东莞优化购房政策,本科及以上人才买房更便利
刚刚,南方日报记者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莞e认购”小程序,发现小程序的“温馨提示”中,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作出调整更新。
记者就此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同时加大助企惠民纾困力度,适时对购房政策作出了优化调整。新政策将于5月1日实施。
【调整要点】
(一)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恢复2020年7月25日“莞九条”出台前审核购房资格既认社保、也认个税的做法,同时为加大疫情纾困力度,适当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条件,认定标准由“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个税补缴认定政策,参照《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东建房〔2022〕5号)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东莞市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5-7月期间完成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二)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三年引进50万名本科学历人才的目标,为吸引和支持人才留莞发展,恢复2020年7月25日“莞九条”前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半年社保可购首套房的政策,并增加个税认定、增加技师以上资格技能人才,降低二套房社保或个税的缴纳时间要求。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三)取消新入户购房“双半年”限制
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规定,即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相关】
东莞最新购房条件
(截至2022年4月29日,内容来自住建局“莞e认购”)
重磅!东莞楼市出新政!5月1日起执行!
突发!紧跟在佛山、中山之后,今天东莞也出台楼市新政了!
新政主要是为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加大疫情纾困力度,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吸引人才留莞发展。
东莞楼市新政原文如下:
一、调整目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加大疫情纾困力度,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吸引人才留莞发展。
二、调整要点
1、恢复个税购房政策,既认社保、也认个税。
2、“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3、非户籍首套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之日前2年内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社保或个税,二套房,购房之日前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含)社保或个税。
4、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资格,首套房,购房之日前2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含)社保或个税,二套房,购房之日前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社保或个税。
5、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6、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计入“累计缴纳”范围,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的社保或个税进行补缴的,应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完成补缴。
7、取消新入户购房“双半年”限制。
上述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