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成都购买二手房税费要交哪些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危改回迁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一、契税(买方支付)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部分,成交价*3%。
二、营业税(买方支付)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三、个税(买方支付)
个税的征收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 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土地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房地产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 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扩展资料:
成都市购房资格: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成华区二手房买卖首付款必需交由房管局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是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指定的银行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申请资金监管,通过“存钱——交件——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的程序,这种付费方式在与普通二手房过户环节相比,在没有增加其他手续的情况下,确保了二手房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真正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对交易双方来说具有省时省力、安全放心、领证快捷、取款及时的众多优势,如果交易双方并不熟知或者是存在资金交付风险,不妨选此方式。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优势:
1、避免纠纷,防范风险。
资金监管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的转移申请后,只有买房人将全部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后才会登记发证,确保卖房人能收到房款;如果房屋不能正常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就会把房款退还给买房人,从而实现钱证两清,保证了房屋权属,防范了资金风险。
2、简单方便,缩短时限。
资金监管转移登记时,不仅所有的程序保持不变,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房证办结后,开户银行会及时通知卖房人就近到任何一家储蓄网点取款,非常方便快捷。
成都二手房交易政策
1、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信息实行交易数据和综合分析数据定期发布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