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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如下:
首先是3个点的中介费中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2.7收取,其中包括百分之2.2的中介费和百分之0.5的保障服务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到1.5个百分点;
虽然主管部门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个百分点;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中介公司把所有交易都认定为特别复杂交易,宽松一些的把有贷款的交易就算作复杂交易,按照2.2个百分点收取中介费。中介公司的经纪人表示:对于什么是复杂交易,没有明确规定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复杂交易收取中介费。
中介公司表示2.7个百分点的经济服务费中已包括房地产登记、办理房屋入住相关手续等费用,购房者只需额外交纳80元的房本工本费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即可。
总结:以上就是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
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2021
1.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是怎么收的?
根据物价局相关文件,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房产交易金额按2%收取;金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应该是以每笔交易金额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50万元,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 10万元× 2% × 40万元×1% = 2000元×4000元= 6000元,即买卖双方需要向房产中介支付的代理佣金合计6000元整。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
中介费= 10万元× 2% 90万元× 1% 25万元×0.5% = 2000元、9000元、1250元,即买卖双方需要向房产中介支付的代理佣金合计为12250元整。
二、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
1.非法中介通过在报纸和网络上发布一些条件好、价格高的虚假房源信息来引诱买家上钩。
买家说要买房子,就会以租客现在不想看房或者业主现在不想卖为由,向他推荐其他房子。诱惑广告的目的是先套住你,所以现在必须从广告本身入手。如果你看不到房间或者不相信,那就不要相信。
2.非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于求成心理和知识匮乏,多卖一房,或骗取“定金”或卷款潜逃。
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房屋产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防止因出售多套房屋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交易人无权处分交易标的房屋,也无权限制该房屋的权利,以免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
3.中介公司为了达成交易,往往会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做出笼统的承诺,而消费者却未能将很多细节写进合同,导致消费者最终遭受损失。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仔细考虑每一个细节的合理性和细节,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签订购房合同不仅要看总体上是否合理,还要尽可能放大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
4.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牟利,首付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在银行监管。
5.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售价,与买家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买家很难知道真实的售价,差价被无良中介赚取。最好的选择是和房产证上登记的真正房主对话,获取真实的房价信息。
6.中介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通常会将所有家具、家电等一一写入合同,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提房屋的配套设施,以便在房屋过户期间“老鼠搬米”,将房屋内的配套设施收入囊中。所以在买房过程中,要和真正的房主面对面了解细节,并在合同中附上明确的家具电器清单,以便收房时核实。
贵阳女子买二手房犯难:房子没买成,一万多中介费却要不回了?
今年6月初,贵阳市民艾女士(化名)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南明区的一套二手房,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当天,艾女士支付了15800元的中介费。但此后房子因故没买成,房主退了预付金额,可15800元的中介费却“卡壳”要不回了……
“中介欺瞒房屋真实信息,房子没交易成,他们却不愿退中介费!”
艾女士介绍,今年她决定买房后,经过几个月的看房,6月初终于看中了沙冲路一小区68平总价55万的二手房。
“房东和中介一直跟我介绍,这套房是‘满5年的唯一住房’,我考虑税费省了一笔,总价55万能接受,就在6月4号当天签了三方买卖合同。并向房主支付了1万元,剩下的房款等去办银行贷款后再支付;又在中介的提议下 ,在当天就支付了15800元的中介费。”
6月22日,艾女士及家人和房主一行去银行面签,“我爸提议,先去房地产交易大厅查下房子有没有抵押贷款这些……结果一查,发现有问题:房子并不是‘满5唯一’,算下来我要多交一万多的税!”
买房贷款被迫暂停,端午节后,房主给了回复:”在房屋总价上少一万,这税费由原房主出。”
“虽然我们也同意了,但这前后信息有出入,我心里还是有点不放心,就提出房款先打到‘资金监管’账户,等过了户再打到原房主账上。最多延迟1个月到账,我多给两三千的利息都可以。”
但房主不接受这种付款方式,双方于7月2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协议》,当天房主就退回了1万的预付款。
艾女士认为,房屋最终没交易成,中介还提供了“满5唯一”的假信息,理应退还中介费,“至少是大部分中介费,但他们却说,出于同情只能退几百块。”
艾女士拨打该房屋中介总部投诉电话,但对方并未改口。
中介说法
“ 不存在隐瞒房屋信息,房屋未交易不是中介的原因 ”
“我们没有隐瞒,欺骗她房屋信息,房产证她也看了,在签合同前,我们还向她进行了再三确认。”该中介花果园分店的王经理表示。
“买卖(房子)之前我们需要打客户征信报告、房东的产权调查,签合同当天他们双方谈到很晚,我们到店都晚上9点过了,打不了‘产调’。房主说的‘满5唯一’,后面产调出来不是,他也承担了责任,自付税费降了房价。”王经理称,房子交易失败,是艾女士突然提出“资金监管”房主不能接受,并不是中介的原因,不接受全额退款。
对于中介费在房子未过户、多项手续还未办理时就收取的质疑,王经理表示,此前他们遭遇过房子过户手续办好后,客户拖欠中介费的情况,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在签《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时,他们就向艾女士提出了收取中介费,并得到了艾女士的同意。
“当时房主在银行签了字,把房产证都给我们了,她突然又变卦,我们中介前期做了那些工作,已经产生了的评估费、平台管理费是退不了的,要退只能考虑从销售提成里退一部分。”
律师意见
中介费能不能退,核心还是看导致交易没有成功的责任方。如果是因为中介方的原因,中介费应当全额退还;如果因为卖方原因的,一般合同会约定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如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最终交易失败,中介公司有权全部不退还。如果交易不成功,双方都有责,中介费的退还金额得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目前进展:
7月28日上午,艾女士到南明区住建局提交了投诉材料。28日下午,南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对于这起投诉,他们会尽快对中介方进行调查了解,再根据具体情况,请双方到局里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