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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交易流程
1.业主,客户和经纪方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客户交定金与业主,业主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与经纪方进行查档
2.由评估公司对成交物业进行评估(客户做按揭)
3.客户存首期款到银行监管,同时申请按揭
4.两个工作日后,银行出承诺书,(承贷款的金额)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30个自然日后,出新房产证,客户领新证,由银行自动打款给业主(首期款)
7.2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做抵压手续
8.15个自然日后,银行到国土局领取抵押件
9.两个工作日后,银行放全款给业主(打入业主指定账户)
相关费用:
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100元左右的手续费。
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还要缴纳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是划拨的)。
长沙市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有什么流程?
长沙市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缴纳购买房屋定金,之后如果双方都有时间,就去签按揭合同,也就是像银行申请贷款。拿着购房合同去调出公积金。
房东如果证在银行,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由谁解压取证,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买方,其实这个没有什么的,只要付款的时候卖方给你出具收条就行了。反正过户的时候都要给首付,一个意思。
然后等房东从银行吧房产证拿出来,和银行审批结果,当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就是同意你贷款之后,买卖双方和中介方一起去房交所过户。同时付给卖方首付。
税费如下:
营业税:5.6% 144_一下满了5年就可以免 (卖方)
个税:1% (卖方)
契税:90_以下收取1%,90-144_首付1.5%,144_以上收取3%。二套房统一收取3% (买方) 其他还有一些制图费、印花税、国土勘测费、工本费等,加起来也就是几百元。另外可以商议营业税和个税由买方还是卖方出。这个就需要你们双方商议了。
现在房产证就是你的名字了,然后用你的房产证在房交所进行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之后到房交所取证,拿到银行进行抵押,就等待银行放款了。之后就可以搬进去住了。
如果有中介还有中介费,这个就看你自己去跟中介公司谈了。还有就是如果贷款的话还有按揭服务费,这个根据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地方,首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必能给你给出具体的数字。
长沙九峰苑有一室一厅二手房卖吗
长沙九峰苑有一室一厅二手房卖。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长沙九峰苑是有一室一厅二手房卖,售卖价格为一平方12000元左右,一手房为16000左右。长沙为湖南省省会,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它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东邻江西省宜春地区和萍乡市,南接株洲、湘潭两市,西连娄底、益阳两市,北抵岳阳、益阳两市。长沙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多样,地表水系发达。长沙地处中国东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长沙二手房出售政策2020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审核通过
长沙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哪些
长沙 二手房交易 税费有以下: 一、 契税 : 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 印花税 : 二手房 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三、营业税: 凡是 房产证 (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乘以5.5%的标准交纳。 四、 个人所得税 : 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 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