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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多少_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电话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11日 21:36 320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多少_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电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深圳住房公积金详解献给每个在深圳打拼的人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电话

深圳住房公积金详解献给每个在深圳打拼的人

公积金出现以来,就一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生活在深圳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一线城市,对公积金的了解是我们每个在深圳打拼的人必须做的,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以及深圳公积金的提取,献给每个在深圳打拼的人。

深圳住房公积金比例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在10%至40%,1、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半承担,2、单位和职工个人各自承担的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确定。假设用人单位确定的缴费比例为20%,那么用人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10%。

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网上查询

您可以进入深圳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站查询公积金的情况,

查询项目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信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二)、电话查询

公积金咨询客服电话是0755-12329

服务时间:周一~周五8:00-22:00。

查询的具体项目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信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三)、服务网点

1、福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755-12329

2、宝安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地址: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755-12329

3、龙岗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755-12329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23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电话

法律分析:是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咨询服务; 接收和受理有关公积金方面的建议和投诉举报事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主观: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流程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三、怎样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法律客观: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标签: 住房公积金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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