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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一般怎么通知_拆迁应该提前多久通知

房产百科 2023年12月28日 09:54 331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拆迁一般怎么通知_拆迁应该提前多久通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政府拆迁会提前通知村委会吗
2.拆迁应该提前多久通知
3.拆迁证明怎么开
4.关于动迁房屋的流程

政府拆迁会提前通知村委会吗

政府拆迁会提前通知村委会。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应该提前多久通知

一、政府拆迁的流程

(一)征收决定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6、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补偿程序:

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搬迁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依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政府拆迁流程:

(一)调查核实;

(二)逐户走访;

(三)编制拆迁计划;

(四)申请拆迁;

(五)发出拆迁公告;

(六)签订协议;

(七)实施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五、政府强制拆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如果对拆迁安置条款和补偿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拆迁证明怎么开

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确定,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个月告知户主。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动迁房屋的流程

1、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先应由当事人工作单位出具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过房改房、住房补贴,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关证明,再按该单位性质交同级房改办核实后出具审查意见。2、如果当事人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或者到镇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房屋证明办理地方: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折迁人颁发的据以实施拆迁的有关证书。其中,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

《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标签: 征收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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