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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卖房怎么处理_开发商违规售房,哪个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房产百科 2023年12月06日 16:23 356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违规卖房怎么处理_开发商违规售房,哪个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卖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2.开发商违规售房,哪个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3.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办?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卖房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1、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3、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卖房要注意什么

1、估价时要注意:建议卖方报价前先去一些大中介公司了解行情,多多咨询专业人事或多渠道了解市场走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减后定夺一个合理报价。提前做报价的目的是为了在谈价的过程中给自己留有一定的空间余地。另外头次报价一般为一个试探性的价格,之后可以通过了解市场的反映情况随时做调价准备。

2、挑选中介时要注意,选择有资质大型的房屋中介公司。选择一家诚信可靠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它是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进行查询。

3、签协议时要注意,各方面准备差不多的情况下就可以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屋进行出售。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权属证书原件必须由产权人持有。因为在委托中介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很多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权属证书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一点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

开发商违规售房,哪个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房屋欺诈销售怎么处理?

房屋欺诈销售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二、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

对于房屋欺诈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欺诈行为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责任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办?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房管局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有很多流程的,比如说一些需要重视的事项等等。比如说违约的问题就是很重要的一个事情了,双方都有可能有违约的情况,来看看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办,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这些内容都是买卖房屋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办?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2、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监管手续等;

3、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房价快速飙升,业主毁约频现,其中毁约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事人毁约的根本原因,受中介工作人员知识所限,很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定价和违约金明显偏低,无法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2、租客骚扰卖房是纠纷多发地带,部分法院在买卖双方都已经过户后又以侵害租客优先购买权为由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虽然最新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租客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了,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仍然存在,卖方应在签约前取得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3、炒房客ABC单容易导致卖方权益受损,ABC单是卖方不知情情况下的一房两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时未指明买受人,导致业主与炒房客签订买卖合同后,炒房客又以其受托人名义与实际买家签订买卖合同,一旦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就会波及另外一个合同,卖方可能被真假两个买家同时起诉。

上述的这些内容介绍了关于二手房交易卖房违约怎么办的问题,其实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来执行比较好,比如说买家或者是卖家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做违约的处理。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这些小常识对买卖房屋出现的纠纷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希望能对大家有参考。

标签: 商品房 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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