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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办_夫妻双方有一个死亡房产需要过户吗

房产百科 2024年04月04日 09:34 168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办_夫妻双方有一个死亡房产需要过户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2.夫妻双方有一个死亡房产需要过户吗
3.夫妻双方一方过世,房产证怎么办
4.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上一人名字,房产处理

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过户办理手续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因为原房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一方去世,他名下的房产份额有遗嘱遵照遗嘱,没有遗嘱则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走继承程序。去世一方的父母(还在世的话)、配偶及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在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并指定由在世一方继承的前提下办理公证手续,由在世一方持公证书、原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属于单独所有。

办房产证流程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办房产证需要多少钱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_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_的为300元,1000——2000_的为500元,2000——5000_的为800元,5000_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夫妻双方有一个死亡房产需要过户吗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去世,配偶首先获得一半,属于死者那一半由配偶与子女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独自办理过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双方一方过世,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的过户方式是: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如果去世的一方还有其他继承人,则需要等遗产分割清楚后才能卖房。去世的一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起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1.过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的,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则另一方可以将房产过户后到自己名下再行出售。,2.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的,过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需要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过世一方还有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健在的配偶在此种情况下不可直接出售房产。,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继承遗产的不要求必须公证。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基于法律规定和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取得继承,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负继承进行公证。进行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维护关系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上一人名字,房产处理

法律主观:

如果如是夫妻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 ,就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如果住房是夫妻一方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该住房属于婚后取得共有住房,这样情况是继承属于一方那一半产权手续。 住房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 遗嘱指定继承人 ,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协议分割分配。 需要三方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选取一方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根公证书,由另一方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住房过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 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是去世方一人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去世方一人所有。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拥有财产,一方死后,其中一半属死者配偶所有。另一半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一、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继承公证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标签: 继承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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