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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房屋怎么分割_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房产百科 2024年03月23日 09:37 163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房屋怎么分割_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2.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3.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共有房产分割原则上要应均等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那么离婚时共有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时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 年。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协议不成的就需要法院判决,法院处理离婚房屋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一般来说,女方的经济状况会比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无过错方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一方需要房屋做生意或是其他用途,可以考虑分割这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掉。

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以上是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房屋分割的原则的内容,如果你们在离婚时遇到了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以参照上文,由于很多情况下房产性质是比较难分辩的。

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应该怎样分割?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 网友B 结婚 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产权证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些,B用自己的 婚前个人财产 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 3、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网友C在结婚后跟妻子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是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分析:如果网友c在还没有付清全部房款下离婚,根据《 婚姻法 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 法院 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 在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享有一半房产了。实际上虽然确定加名字的肯定有房产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婚前婚后房产认定、离婚房产分配比例都是由一定实际因素决定的。 婚前婚后房产认定标准和法院判决原则 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据购房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综合因素判定。在实际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案件时,法院会以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以上因素判决房子归属。 以上就是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财产价值巨大,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房产问题也因此成了离婚案件中的难点。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为了帮助大家答疑解惑,下面小编就从以下几种情况,为大家一一进行梳理。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究竟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还是借贷,也有共有的可能。

贷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

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主观:

(一)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给予补偿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一)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二)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如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如无约定,除却法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分配。对于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具体阐述离婚不仅是夫妻法律关系的解除,也是双方财产关系的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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