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百科文章正文

婚前房产婚后置换离婚怎么分_房子男方婚前买的,离婚怎么分割

房产百科 2024年03月12日 09:57 196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婚前房产婚后置换离婚怎么分_房子男方婚前买的,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婚前个人的房产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离婚时要怎么分割
2.房子男方婚前买的,离婚怎么分割
3.结婚前买的房子然后卖掉又买了一套新的住房,现在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4.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个人的房产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离婚时要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道理与登记在丈夫个人名下并不一定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样。所以,只要双方未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房子男方婚前买的,离婚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附加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购买双方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该出资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于一方财产的除外)规定的原则处理。

3、离婚财产分割的一方父母出资的,即使房子婚后由父母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母子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原则上是给予平均分配,但是往往现实中会出现特殊情况。如果婚前购买时房产手续的名字只有男方,但是婚后两人还贷,那么房产判给男方,但是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

结婚前买的房子然后卖掉又买了一套新的住房,现在要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离婚需要先确定房产的归属,若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均等分配,双方可以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一、男方婚前买房 的归属问题:

(一)婚前男方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登记双方的名字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是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对对方的赠与,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男方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1、登记在一方名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登记在双方名下:

1)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三)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1 、男女平等。 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 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 、尊重当事人意愿。 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能制止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 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一)协商解决。

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起诉的流程可与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需要的证件材料: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③财产分割相关证据,包括房产证、出资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离婚后怎么分

关于新买的住房该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根据结婚前的房屋性质进行区分。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结婚前一方个人的婚前房产。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的房屋出售款为仍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举例来讲,就是男方婚前的房屋,婚后出售了200万,那么这个200万的房屋出售款,仍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以新购买的房屋价格予以区分:

(一)男方正好花了200万购买新的房屋,该房屋也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房屋仍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婚后房屋购买价只有150万,且房屋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房屋和剩余50万售房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的。

(三)如果婚后房屋价值500万元,男方将售房款200万全部投入进去买房,并使用婚后共同财产300万,即使只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男方婚前财产的出资,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析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出卖婚前房屋后,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况,如果婚前购买房屋时夫妻都有出资,那么婚后卖出再购买新的房屋,不影响该房屋的性质,离婚时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第四种情况,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夫妻婚后还贷,之后再进行出卖,那么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额的。

以上就是对于房屋分割的介绍,不过司法实践中房屋情况比较复杂,还可能涉及一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出资、房屋贬值等情形,建议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离婚后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标签: 夫妻 离婚

房价信息网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9915号 部分段落整理自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公益传播并无盈利性质,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QQ201690762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