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百科文章正文

广州有多少套商品住房_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百科 2024年03月12日 09:49 201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广州有多少套商品住房_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广州: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2.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3.广州本地户口购房政策是什么
4.2023广州购房政策

广州: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原标题:明后年将供应2万套保障性住房

广州求贤再放大招 高端领军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内景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外景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州首次推出全市层面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据了解,广州市将继续从开源新建人才公寓和盘活存量住房入手,进一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同时加强创新园区、商品住宅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人才公寓。并鼓励高校自筹资金新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长啥样?90平方米公寓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的居住需求。其中,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人才公寓哪里来?可新建、配建、盘活、筹集

《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其中,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在新建增量上,《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在配套建设方面,主要以在高新技术人才聚集的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商品房住宅配建以及城市更新盘活为主。此外,《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分配处副处长陈维斯也向记者证实,广州目前有2万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中,预计会在明后年推出供应。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人才众多的地区,相应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办法》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同时,按照《管理办法》,今后广州市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将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针对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除此之外,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自筹资金在建设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同时,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怎么分?

5类人才可申请

每户仅能享受一套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的人才公寓分为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三类,实行分类供应。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其中,5类人才可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分别为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同时,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记者了解到,在南沙区、天河区等区,凡被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将享受免租入住的优惠。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广州买房是会限购的,对在广州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广州

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广州市已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

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等有关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广州本地户口购房政策是什么

二套房认定新标准: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23广州购房政策

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规定,广州本地户籍购房须符合以下规定:

1、广州本地户口家庭可以在市区内购买2套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都可以)。

2、广州本地户口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3、广州本地户口家庭在从化和增城区范围内购房无限制,可以购买任意套数。

限购区和非限购区购房

1、首先,广州分为限购和非限购区,非限购区是增城区和从化区,外地人可以购买一套,有贷款记录者,购买首套住房需要首付四成。

2、非限购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外地人购买需要连续缴纳5年社保(需要强调的是,连续缴纳,中间不能间断),当然也是限购一套。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

1、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贷款购房

1、商业贷款

首付实行从严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继续执行较低30%比例,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

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可限购1套。一、广州购房政策

发布:2018广州住建委《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全文

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二、限购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三、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贷款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首付不能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标签: 住房 人才 公寓

房价信息网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9915号 部分段落整理自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公益传播并无盈利性质,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QQ201690762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