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看住房公积金余额_公积金余额在哪里查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怎么查看住房公积金余额_公积金余额在哪里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2.公积金余额在哪里查
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职工与用人单位恢复薪水关系的,单位要在恢复 薪水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 要为职工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再次就业与新单位创建劳务关系的职工,要到集中保存的经办行申请办理启封手续,并将公积金转入新单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积金余额在哪里查
法律主观:
查询 住房公积金 可以到网上银行查询。 主要功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 公积金贷款 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申请流程: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需持 身份证 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 对于公积金贷款信息的查询和贷款试算,客户注册为建行网上银行客户即可,若要开通网上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功能还需将还款账号追加至网上银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查个人公积金余额的方法有: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支付宝查询等。
方法一:柜台查询
去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方法二: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主要指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进行查询。
方法三:电话查询
查询人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
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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