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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市民云怎么查房屋解抵押_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房产百科 2024年03月08日 09:54 209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天府市民云怎么查房屋解抵押_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房产抵押情况怎么查询?
2.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房产抵押情况怎么查询?

想要查看房产抵押的情况,可以通过去网上查询,登录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就可以查询到了;或者是去房产局进行查询,只需要提供本人的一些信息就可以了。

一、房产抵押情况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房产证抵押查询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能办理抵押的,所以如果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建议还是要谨慎购买。房屋有房产证的话不仅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将来自己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做其他事情都可以用来贷款的。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很多人都会将房产进行抵押来获得贷款,在这时候想要对房产的抵押情况进行查询主要就有线上线下两种办法。现在网络发打,线上查询也是极为方便的,只需要提供一些信息就可以查询到了。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还完尾款后银行会告诉自己一个取房屋他项权证的时间,大约半个月以内,当自己从房管局把房屋他项权证拿回来后抵押也就解除啦。

法律分析

房产抵押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从而取得借款并按期付息的贷款方式。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主观:

房产证 抵押 查询的办法主要有两种: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房产证抵押查询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 身份证 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能办理抵押的,所以如果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建议还是要谨慎购买。房屋有房产证的话不仅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用来办理 抵押贷款 ,将来自己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做其他事情都可以用来贷款的。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客观:

一、几类特殊附记内容的房产(一)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单一产权”内容标注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时,整体处置该抵押物。”(二)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经济适用房”内容标注的,不予受理。(三)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房改房”、“安居房”内容标注的,需先行审查该房是否符合房改房及安居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未满35周岁的未婚职工,居住未满5年的房产不得上市)。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时,将按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四)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农转居多层公寓”内容标注的可以办理抵押,但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将按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规费”。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农转居公寓配套公建用房,上市需按市委[2007]16号、杭政办[2007]17号文件精神执行”的房屋,在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受理。(五)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查档证明中注明:“规划为道路”、“规划为绿地”等内容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抵押期间若遇规划调整,将无条件服从。”若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查档证明中注明“N年内不得转让”等内容的,不予受理。(六)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农贸市场”内容标注,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原规划批准建造为“农贸市场”、“菜场”等房产办理抵押的,需由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规划批建为农贸市场(菜场),实现抵押权时仍不改变用途。”(七)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在个人名下但注记为“部队房改房”等内容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出具该房产所在地军队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八)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为“集体宿舍”、“社区配套用房”的房产不予受理。(九)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有其他限制上市等内容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的卷宗,可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出具承诺:“双方知晓该房屋产权证与土地证上用途不一致,现以××(选择住宅或非住宅)用途设定抵押,今后若由于用途性质不一致引起的纠纷,由双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后,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三、《土地权属查档证明》的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出具该证明当日起15天内。四、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当事人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五、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对抵押合同等资料中注明了抵押物已出租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意见。六、根据杭政函[2005]166号文件精神,对工业用地上房产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需将该宗土地上所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并提交,由我中心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附记:“坐落于****的房产系同一工业用地上的房产,需一并进行转让。”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办理:(一)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产(未曾办理过抵押),现来办理抵押的,须全部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且不得分割抵押。抵押当事人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该宗土地上的房产将一并进行处置,整体进行转让”。(二)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原已办理过抵押),现来办理部分或全部房产抵押的,需由所涉及的全部当事人(包括原抵押权人、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含:“一旦实现抵押权,该宗土地上的房产将一并进行处置,整体进行转让。”并报中心办公会议讨论。(三)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房产必须同时办理抵押注销。七、办理存量房抵押业务时,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系集体土地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该房产系首次申请办理存量房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不予办理。(二)该房产原已办理抵押登记,现来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的,给予办理,但窗口在受理业务时需告知申请单位,待抵押注销后将不再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八、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规定如下:(一)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二)下列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不得设定抵押:1、属过渡性建筑或临时建筑的;2、被依法查封或产权限制的;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已经规划部门验收完毕的;5、经房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工程已经竣工或已投入使用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其它情形。(三)同一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不得设定两个(含)以上的抵押权。(四)以两宗(含)以上的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建成的部分设定抵押(根据预测绘成果书记载面积计算),未建的批建部分不得设定抵押。(六)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七)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使用年限。(八)对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申请权属初始登记时需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注销手续。(九)非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的(如抵押物价值变更、抵押期限变更等),抵押物范围不得超出原抵押范围。(十)抵押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书证件办理抵押登记:1、抵押登记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4、土地查档证明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6、借款合同原件;7、抵押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8、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9、施工许可证原件;10、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校对原件);11、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资金运作情况的评估证明材料;1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或股东(董事会)决议文件;13、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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