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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后怎么分配_离婚时房产证未办如何分割房产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27日 09:40 212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后怎么分配_离婚时房产证未办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我和对方当事人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房产这个归我名下,但是当时房产证没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2.离婚时房产证未办如何分割房产
3.房产证没下来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
4.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没下来,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怎么办手续以后不麻烦?求解!
5.离婚后产权归女方但没办房产证怎么办

我和对方当事人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房产这个归我名下,但是当时房产证没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诉讼离婚,对方不肯房产过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离婚,对方不肯房产过户的,当事人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离婚时房产证未办如何分割房产

一、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分配

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后的分配:

1、没有房产证说明当事人还没获得完整房屋产权,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提前写明房子所有权人,并在房产证办好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分割。但法院原则上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所以夫妻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分割房产。

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则该套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因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改变,其权属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2、如果购买该安置房的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一般由一方占有、使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也可以把安置房卖掉,双方分割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产证没下来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夫妻双方对房子都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没下来,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怎么办手续以后不麻烦?求解!

协议离婚时房产证没下来的处理如下: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虽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予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另行起诉确定分割。所以,当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后在确定具体的分割。

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产权归女方但没办房产证怎么办

若要离婚首先需要约定房屋归属问题,就是约定房屋归夫或妻或共同所有。

若房屋仍归夫妻共同所有,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夫妻双方按时、按约定份额还款即可。出售、转让房屋时双方商定、收益双方均分。

若房子判给其中一方两种处置方法:

1、将银行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提供离婚判决(或协议)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将房产办理为归属人所有,若期房还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将房屋备案改为个人所有。

2、由拥有产权方继续还款,贷款还清后办理房产证时出具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将房屋办成个人产权。但需要和另一方约定清楚,贷款还清时另一方需要积极配合办理及对方不再有该套房屋还款义务及收益的权利。

若出售房屋的开发商仍在还可以将实际的情况告知开发商,由开发商出面办理或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给出办理意见。亦可咨询房屋备案的当地房管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处理办法。

扩展资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主观:

离婚后没办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是不能过户的,因为产权不明。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人,并在房产证办好后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对过户问题作出判决,然后当事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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