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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房产是否查封_房子是否查封在哪可以查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21日 10:06 237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怎么知道房产是否查封_房子是否查封在哪可以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怎么能知道一个人的房产有没有被法院查封
2.房子是否查封在哪可以查
3.怎么查询房产有没有查封
4.怎么查房子有没有被法院查封

怎么能知道一个人的房产有没有被法院查封

法律分析:1、网上查询:实行了二手房交易网签的地区,提供房产证的相关信系,在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的联网系统或房管局网站上就能查到房屋产权的限制情况;

2、现场查询:没有实行网签的地区,就只能和卖方或卖方的产权共有人、配偶(三选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

不动产属于个人隐私,除国家机关因执法需要外,非权力人本人、配偶或共有人将不能查询,除此无其它查询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房子是否查封在哪可以查

目前暂时没有办法在网络上查询房产是否被冻结,因为法院的查封和冻结是执行过程当中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想要查询房屋的产权是否存在被查封,可以到当地的产权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如果所购买的不动产被法院所查封,人民法院会张贴封条或者是公告通知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所购买的房屋没有办法正常的办理交易手续,可能就存在被冻结。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对房屋的所有产权进行提前的调查,除了要调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正常之外,还要调查房屋的产权人和出售房屋人是否一致,如果存在有多个房屋产权人要在办理房屋交易的过程当中全部到场,并且以书面的形式同一房屋的出售。购买二手房要提前了解房屋是否处于未出租的阶段,要确保房屋在购买之后可以即刻入住。

怎么查询房产有没有查封

一、房产是否被查封的两种方法:

1、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

2、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

二、房屋被查封后还能出租吗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三、法院什么情况上可以查封房屋

1、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怎么查房子有没有被法院查封

法律主观:

查询对方房产有无被法院查封购房者可以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和售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基本信息,以及登陆司法裁判网核验房屋是否被登记为查封占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主观:

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同一个法院,一般业务庭之间会相互沟通,把案件移交给同一个法官审理。若没有移交给同一个法官,业务庭法官会相互沟通,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查封,法官还是很会替当事人考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标签: 查封 人民法院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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