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百科文章正文

拆迁不合理怎么办_请问拆迁补偿问题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房产百科 2024年02月07日 09:44 217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拆迁不合理怎么办_请问拆迁补偿问题不合理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请问拆迁补偿问题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3.遇到房屋拆迁纠纷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许多人奋斗一辈子的目标就是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买房需要支出一笔很大的费用,如果买房后遇到房屋拆迁的情况,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最关注的就是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呢?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当出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拒绝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合同,以免因违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裁决,要求对方重新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若还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是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之一,是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房屋拆迁的补偿金额,评估时将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的交易平均价作为依据,同时参考市场评估价与重置价。

2、产权置换也是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之一,主要置换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异地安置与回迁安置,异地安置指的是楼盘项目因容积率原因或不涉及住宅,导致无法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其他地块用于建造安置房,并通过产权的增减达到产权置换的目的,回迁安置指的是楼盘项目可以进行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的方式完成回迁安置。

3、房屋拆迁补偿还会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既可以拿到货币补偿,又可以得到产权置换。

总结: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房屋拆迁后,需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费,也不可以强行拆迁他人的房屋,因为这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问拆迁补偿问题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解决具体如下:

1、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如果协议已签订或补偿决定已公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房屋折迁赔偿细则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5、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农村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综上所述,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议已签订或补偿决定已公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房屋拆迁纠纷该怎么办?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的一般形式:

一、私房补偿: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二、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三、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律主观:

房屋拆迁纠纷 怎么解决,一、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安置协议 ,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在 城市房屋拆迁 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 行政强制拆迁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 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委员会 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房子拆迁、抵偿、安顿等案子疑问的批复》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判决,仅就房子抵偿、安顿等疑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一、处理方法:拆迁抵偿安顿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建立的拆迁抵偿安顿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协议或许实行协议不符合约好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一,拆迁抵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拒绝搬家的,搬家期限届满后拆迁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到裁定协议的,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具体规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抵偿安顿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请求,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判决。只要经行政判决后,当事人仍不满足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判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施行判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判决的内容是法令第13条规则的拆迁抵偿安顿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许与行政判决有法令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别的组织对判决不服的,都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对行政判决的现实确定、行政程序、法令适用、有无逾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部合法性检查。以上即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如何处理问题的方法,拆迁律师在此劝说拆迁方不要用非常手法来欺骗被拆迁人。而被拆迁人在看不懂拆迁协议的时分强不要容易签字,不管是什么人在旁边说什么,终究仍是要按照法令合同就事,所以签字要慎重,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标签: 拆迁 房屋 补偿

房价信息网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9915号 部分段落整理自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公益传播并无盈利性质,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QQ201690762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