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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_无锡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材料+流程)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24日 10:01 303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江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_无锡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材料+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2.无锡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材料+流程)
3.江苏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4.江苏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主观:

一、镇江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无锡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材料+流程)

法律主观:

扬州 公积金提取 分为受理和复核审批两个步骤,如果是退休提取,需要提供 退休证 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原件,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仅需提供 身份证 原件和 公积金 存储卡。关于“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由。 二、扬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1、 江苏 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53窗口; 2、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三、扬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在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 买房 产正常还款半年后,余额足够的话,可以提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就是利息少,还款灵活,还不需要支付罚息。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江苏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自住住房提取(材料+流程)

一、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二)购买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存量住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2、购买异地自住住房

(1)办理材料:

①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②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③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三)拆迁购买安置房:

1、办理材料: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结算清单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结算清单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四)购买军转房:

1、办理材料: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付款收据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

A、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住房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B、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先申请的按规定提取后,后申请的不得提取。

C、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存在2名(含)以上的权利人(或买受人,下同),且权利人关系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须另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之间为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权利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

D、除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本地存量房,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其余提取类型请至中心各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E、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可登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F、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G、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H、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I、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J、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条款中规定的材料外,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K、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L、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二、提取流程

微信端办理流程

(1)使用微信搜一搜“无锡公积金”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

(2)然后进入,点击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的“我的账户”-“业务办理”;

(3)然后登录进入,点击“退休提取”即可登录个人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即可。

注:如有疑问可拨打0510-12329咨询。

柜面办理流程

注:如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申请

申请人带齐支取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支取窗口

审核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支取窗口

支取

符合条件,材料无误办理支取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支取窗口

购买本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本地存量房办理网点及地址(请点击):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拆迁购买安置房、购买军转房办理网点及地址(请点击):

江苏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江苏苏州公积金提取现金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盖章;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此之需;

3、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归集证明》和相关文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登记后按要求存入借款人的银行划转手续;

4、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上班交的公积金,大部分人都觉得只有在买房的时候才可以用这笔钱,这万一我不买房,岂不是就这样白白浪费掉。其实不是,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

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三、公积金提取要注意什么

1、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并不是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的,其首次申请一定要在贷款期内提出,否则等还完贷款就没法申请了,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贬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则必须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而且按规定,只有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商贷按揭购房的职工才可按还贷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贷款所购房产不是住宅性质或贷款类别不是住房按揭贷款的,都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

2、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

很多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这样一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但实际操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请提取公积金“几乎不可能”,要更换主体构建的房子才能达到大修条件,在城市里达到这种情况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选择此类申请条件时,多加注意。

3、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在房子卖掉后,就不允许再以卖掉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有其它房子在供,则可以新的房子来申请提取。因此,建议曾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的在“卖一买一”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如果以后联网查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子已经卖了,肯定就会终止自动转账;而到那时在供的房子又已还清贷款,错过申请提取时机的话,也视为暂时放弃提取。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标签: 提取 住房公积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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