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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离婚怎么分_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23日 09:55 319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拆迁房离婚怎么分_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婚后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2.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
3.拆迁房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后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视情况而定,如果婚后的动迁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如果动迁房是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动迁房政策性比较强,根据政策规定,如果不是安置对象恐怕难以分的,但是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产权人、所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的,一般是这样处理的:1、是按照产权证明对方享有自己的份额;2、如果有证据证明由于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对方可以少分。问题的关键是,分清动造房的财产性质:1、是不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2、如果完全不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则属另一方完全所有;3、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则动迁房属不属另一方所有,但可要求适当补偿。总之,需要分清财产的性质。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婚后拆迁房离婚怎么分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

拆迁款按人头离婚分割怎么分的问题,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一下这个房子是结婚前就有的还是结婚后所有的,还有就是这个拆迁房的来源,然后再看看这个房子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分割方法, 下面就由律图为大家一一说明

1、拆迁房属于私房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2、拆迁房属于公房

(1)若补偿以人口 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

(2)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3、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

(1)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2)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拆迁款按人头离婚分割怎么分的这个问题还是要结合自己的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的,看看拆迁的房子是不是你们共同财产,是的话怎么分,不是的话又是怎么分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是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的。

拆迁房离婚房子怎么分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割 一、由于拆迁 安置房 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 结婚登记 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 结婚 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 房改房 政策用父母的 工龄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 财产分割 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 房屋拆迁 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 公房 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 按揭贷款 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 拆迁补偿 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 户籍 、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由此可见,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长期有效。所以,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应当得到保护。夫妻离婚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应当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明显有失公平。要想彻底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统一,必须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其他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同理,因继承分割处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居住权人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保障其对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

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的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

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

2、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含有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之后获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换取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迁的房子之前有差价,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出资结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这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此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因此,综上所述可得出:总之,如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不管是不是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的还是补了差价换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后也不分割。

标签: 夫妻 拆迁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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