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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完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_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20日 10:01 327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_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未还完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2.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
3.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4.夫妻双方离婚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办
5.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分

未还完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未还完贷款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

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

 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假如离婚原则一般是由双方平均分割,打但是有些夫妻想离婚却发现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呢?

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1

  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离婚分割规定是什么

 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离婚分割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离婚分割首先把握三点:

 1、此类房产实际是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完全视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完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都是不对的。

 2、不论是用谁的名义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用谁名下的银行卡偿还的银行贷款(还月供),也不论偿还月供的时间长短,更不论婚后谁有收入谁没收入或者谁的收入多谁的收入少,只要曾在结婚后有过归还银行房贷的行为,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婚后的房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3、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后财产协议)约定了上述房产的归属,或者如果双方离婚时能够就上述房产如何分割达成协议,则法院判决首先会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法院会如何分割

 1、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婚前购房的一方(即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2、没有还完的银行房贷由得到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对方不再负担房贷。

 3、婚后偿还的房贷总额及该款项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得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补偿数额一般是婚后偿还房贷总额及该总额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额的一半。

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2

  一、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该房产为婚后财产,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分由夫妻共同分割该房产,并共同分担债务。而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产权时仅登记一人名字,该房产则为其中一方所有,婚后的贷款及增值的部分会由房屋所有人补偿给另一方。

房贷没还完离婚怎么分房子3

  房贷还没还清,万一离婚该怎么分割?

 有网友问,朋友和老公双方的共有房产有抵押贷款,而且还没有还清,现在想起诉离婚,但双方都没有足够的钱补偿另一方,那么房产怎么分?会被法院拍卖吗?不想拍卖怎样尽可能分到更多钱?

 在离婚纠纷中,分割房产的处置方式一般有三种:

 1、归边处理。即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2、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案例分析

 张某与高某的贷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虽然两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债务承担但是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在本案中张某在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后有权向高某追偿,即行使内部追索权。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分割、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

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该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后诉离婚。

法院,如何分割?

1.法院倾向于,把房子判给婚前购房者一方。

2.另外一方给予补偿。

3.离婚后,剩余贷款获得房屋一方继续支付。

补偿公式

应补偿数额=(供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x房产的现值x50%。

举例:基本案情

婚前购买房子:

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1443452.87元。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

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可获得的朴偿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总共支付1803452.87元(房屋合同款+全部利息)。首付款在房价中所占比例19.96%,夫妻共同还贷216518.04元,占房价款的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50%)。剩余贷款仍由购房一方继续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提示

本条规定不排除特殊情况:如果房屋离婚时子女两岁,需要随女方生活,女方另有居住房屋但经济困难,则首先考虑在分割上述房屋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分割时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给女方多分。

提示二

离婚时非首付款支付一方没有住处,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和第1090条规定,判决一方给予帮助,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保障没有住处一方的生存权利。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时房子未还完贷款的,如何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将该不动产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可以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分

一、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二、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房产作为当事人双方的重要财产分割时尤为谨慎。如相关的房产在分割时,贷款还没有还清的,相关的得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银行进行协商办理这类事件,由房屋的所有人继续偿还相应的房屋贷款。

离婚房贷没还完分配,具体如下:

1、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2、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标签: 离婚 夫妻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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