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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流程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15日 09:48 342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流程
3.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流程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1、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

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使用支付宝,操作方式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首页上方的搜索框内直接输入“住房公积金”,点击搜索;

2、进入市民中心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办事大厅”,选择公积金-公积金提取;

3、页面跳转,输入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及登录密码,进入身份认证,拿起手机刷脸;

4、认证通过,选择提取类型,比如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低保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等;

5、选择一项进入后,阅读并同意相关业务承诺及授权书,按页面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最后提交申请即可。

二、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说明

1、提取后快的话会在几分钟时间内到账,但由于各地公积金的提取时效不同、公积金提取类型不同,具体到账时间不定,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准。

2、不同的公积金提取类型会有不同的提取条件限制,比如退休提取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提取需要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没有继续缴存、公积金还贷提取只能用于偿还该公积金中心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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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取要件按不同情形分别如下: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三、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七、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房的,实行建设单位项目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先向中心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行办理提取手续。

1、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供:

(1)项目备案报告,说明前期准备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销(预)售计划等,确认项目的真实有效。

(2)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

2、购房职工办理提取:

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三)购买多次交易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满足一定额度要求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

(五)购买其他住房的,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

(六)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所属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要件:

(一)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应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凭证。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提供管理中心贷款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实行按月冲还贷款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贷款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凭证。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供失业证、托管凭证。

十二、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应提供《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三、职工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四、职工因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突发事件证明。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应提供生效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标签: 提取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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