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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取_江苏省公积金app提取流程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14日 09:42 365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怎么取_江苏省公积金app提取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浙江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2.江苏省公积金app提取流程
3.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2023

浙江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从 2018年3月26日起 ,浙江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支付宝上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 (注:仅适用于 2017年11月1日后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富阳的房管局正式网签能联网核查信息的客户)等业务 。 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城市服务,点击公积金,通过“公积金查询”选项选择“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后,刷刷脸即可办理提取。

据介绍,支付宝的“刷脸”认证能力和安全技术成为破题的关键。在支付宝实名制的基础上,加上“刷脸”认证技术,以确保用户为本人办理。支付宝相关技术专家表示,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达到金融级的准确度和安全性,准确率超过99.6%。结合眼纹等多因子验证,准确率能达到99.9%。

在“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然后依次点击“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提取-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刷刷脸”,全程操作不过几分钟,就可以等待公积金到账了。

一、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1.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通过申请的,持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查

1.实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APP,并确认你的账户已通过高级实名认证。

点击首页“公积金查询”。

2.由于你通过高级认证并实名登录账户,系统会自动显示你的身份信息。

3.选择你的公积金缴存地,并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江苏省公积金app提取流程

法律主观:

四川 省 成都 市 公积金 内部转移流程是审核相关资料 — 审核表内要素—审核同意加盖业务审核章—留存表格 — 返还表格给双方单位。关于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关于四川成都市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内部转移:柜台办理,审核相关资料 — 审核表内要素—审核同意加盖业务审核章—留存表格 — 返还表格给双方单位。 2、异地转移:审核相关资料 — 审核表内要素—录入信息至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复核信息并提交转出 住房公积金 中心—表上加盖业务审核章确认—留存表格 — 返表格给办理人员。 二、四川省 成都市 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的缴存账户应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2、账户转入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账户转出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余额。 三、四川省 成都市 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同城转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委托书 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同城转出申请表 四、四川省 成都市 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封存或托管状态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中心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得办理该业务。 第三十五条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取消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一生可能工作的地方不是一个地方,在多个地方工作,那么可能就存在多个地方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可以把这些公积金转移到一个地方。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2023

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已实现以下四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零材料办理:

购买存量房提取、购买商品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非人才类)

一、线上办理渠道

缴存职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首页“公积金”→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点击“零材料办理”申请。

二、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陆“江苏政务服务”APP

第二步:点击首页“公积金”进入

第三步:点击“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

第四步:点击“进入应用”

第五步:点击“确定”后进入

第六步:选择“零材料办理”进入

(一)1、购买存量房的,选择“购买存量房提取”进入

2、输入“网签合同号”后返显相关房产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核对个人信息无误,输入收款人手机号码和本次提取金额后点击“提交”,显示“提交审批成功”则已完成该项业务的申请。

(二)1、购买商品房的(含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选择“购买商品房提取”进入

2、输入“网签合同号”后返显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核对个人信息无误,输入收款人手机号码和本次提取金额后点击“提交办理”,显示“提交办理成功”则已完成该项业务的申请

(三)1、退休提取的,选择“退休提取”进入

2、核对个人信息无误,输入收款人手机号码,点击“提交审核”,显示“提交审批成功”则已完成该项业务的申请

(四)1、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选择“租房提取(非人才类)”进入,阅读告知书,确认为非人才类租房提取,点击“确定”

2、输入收款人手机号码,确认本次提取金额和收款银行账号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显示“提交审批成功”则已完成该项业务的申请

2023年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不含贷款利息),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月实际还贷支出(含逾期贷款罚息)。

3、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4、离休、退休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5、出国定居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提取额度可在患者医疗费支出范围内每年度一次性提取不超过3万元。

提取公积金的立案标准:

1、缴存时间标准: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时间,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2、缴存额度标准: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金额,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缴存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3、提取事由标准:个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事由,例如购买房产、医疗救助、租房贷款等;

4、其他标准:不同地区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还有其他的立案标准,例如年龄要求、住房产权等级要求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银行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标签: 提取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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