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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百科 2024年01月14日 09:33 336 edukeys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浙江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3.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4.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5.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想必大伙都知道,公积金有着许多用途,它不仅可用于购房、租房、支付房贷,在退休或离职的时候,还可以将这笔钱取出来使用。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好处?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首先由员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加盖公司公章;其次由单位专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最后审核成功,由公积金中心转至本单位的账户中,再由单位取出转存给该员工。

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好处

1、贷款利率低

通常来说,商业贷款的年利率较高,大约在4.90%上下,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则较低,大约在3.25%上下,若把这两者进行比较的话,它们的年利率相差1.65%左右,相对来说公积金贷款买房经济压力更小,也更实惠,还可以节省很多钱。

2、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通常来说,商业贷款在提前还款时,是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此时提前还款就不划算了。而用公积金买房时,即使是提前还款,也不会收取违约金,只需要如数归还本金和利息即可。

3、贷款额度多,期限长

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商业贷款的话,房子首付一般要30%,若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话,房子的首付一般只要20%,这样能大大缓解购房者的购房压力,并且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更长。

4、对房龄和年龄限制少

若贷款人的年龄较大,在选择商业贷款时有很大局限,也难以成功贷款,而公积金对申请人的年龄不做限制,对房龄也较为灵活。

小编的话:以上关于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介绍就到这了,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参考,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齐家资讯。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在宁波,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4、退休的;

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8、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1、一年期首付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2、一年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需加盖公司公章。

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携带结婚证或者能够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本、原件,用A4纸复印)。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1、一年内到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证》 (携带原件,A4纸复印)。

2、1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税单(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

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本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署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3、偿还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

配偶因故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与购房人的配偶关系证明(携带结婚证或者能够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本、原件,用A4纸复印)。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账户封存时间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45岁以上,男职工50岁以上的,携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 )原件,用A4纸复印。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本(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工作生活的,须出具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离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准备以下材料:

1、离退休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提取金额不先填写,每页需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二)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三、租房提取要件及程序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提出提取申请并面签,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违规处罚

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线下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

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

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

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综上所述,在公积金的线下提取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标签: 提取 住房公积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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